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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新交通法规2025全文货车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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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新交通法规全文
公安部发布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项法规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以下为新规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四章 处理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 记分达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效率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效率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效率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 处理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经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第二十七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考试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相应记分扣减记录,恢复相应记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教育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对实施处罚和记分提出异议拒不核实,或者经核实属实但不纠正、整改的;
(二)为未经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学习记录、合格考试成绩的;
(三)在考试时,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舞弊的;
(四)为不符合记分扣减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扣减记分的;
(五)串通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的;
(六)弄虚作假,将记分分值高的交通违法行为变更为记分分值低或者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故意泄露、篡改系统记分数据的;
(八)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未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导致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情节严重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予以记分的,应当定期将记分情况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发布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项法规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以下为新规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四章 处理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 记分达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效率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效率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效率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效率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 处理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经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第二十七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考试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相应记分扣减记录,恢复相应记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教育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对实施处罚和记分提出异议拒不核实,或者经核实属实但不纠正、整改的;
(二)为未经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学习记录、合格考试成绩的;
(三)在考试时,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舞弊的;
(四)为不符合记分扣减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扣减记分的;
(五)串通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的;
(六)弄虚作假,将记分分值高的交通违法行为变更为记分分值低或者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故意泄露、篡改系统记分数据的;
(八)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未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导致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情节严重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予以记分的,应当定期将记分情况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 驾驶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正确错误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正确错误
- 如图所示,在环岛交叉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应由A车负全部责任。
正确错误
- 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公路上,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70公里。正确错误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正确错误
- 驾驶机动车超车时,可以鸣喇叭替代开启转向灯。正确错误
- 如图所示,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此路段时,可直接掉头。
正确错误
- 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正确错误
- 驾驶机动车超车时,被超越车辆未减速让路,应提速超越前方车辆完成超车。正确错误
- 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指示灯亮时,提醒发动机需要补充机油。
正确错误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正确错误
- 点火开关在ON位置,发动机工作。
正确错误
- 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应顺向停放车辆。正确错误
- 通过山区危险路段,尤其是通过经常发生塌方、泥石流的山区地段,应谨慎驾驶,避免停车。正确错误
- 开启车道偏离报警系统可以在汽车偏离车道时,发出报警提醒驾驶人。正确错误
- 驾驶机动车应在变更车道的同时开启转向灯。正确错误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正确错误
- 如图所示,驾驶机动车在这种道路上行驶应该在道路的中间通行,其原因是要给两侧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留有充足的通行空间。
正确错误
- 停车位标线为蓝色的,表示该停车位为收费停车位。正确错误
- 这个标志表示该车道仅供小型客车通行。
正确错误
- 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延期审验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正确错误
- 打开前雾灯开关,如图所示指示灯亮起。
正确错误
- 机动车行驶中,车上少年儿童可不使用安全带。正确错误
- 行至这种情况的铁路道口要停车观察。
正确错误
- 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的,可以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正确错误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正确错误
-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正确错误
- 这个标志的含义是告示车辆驾驶人应慢行或停车,确保干道车辆优先。
正确错误
- 如图所示,在铁路道口遇到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时,确认安全后可通过。
正确错误
- 这个标志的含义是提醒车辆驾驶人前方是非机动车道。
正确错误
-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的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正确错误
- 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正确错误
- 仪表显示油箱内存油量已在警告线以内。
正确错误
- 这个地面标记的含义是预告前方设有交叉路口。
正确错误
- 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正确错误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正确错误
- 图中小型客车驾驶人造成致人重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被记12分。
正确错误
- 指路标志的作用是指引道路信息,为驾驶人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等信息。正确错误
- 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正确错误
- 将转向灯开关向上提,左转向灯亮。
正确错误
- 驾驶小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时的跟车距离是多少?A、保持50米以上B、保持60米以上C、保持80米以上D、保持100米以上
- 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A、1年B、2年C、3年D、4年
- 车辆在一般道路上发生故障后,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如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将被记多少分处罚?A、1分B、2分C、3分D、6分
- 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注意残疾人B、残疾人出入口C、残疾人休息处D、残疾人专用通道
- 行车中遇交通事故受伤者需要抢救时,应怎样做?A、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抢救或拨打急救电话B、尽量避开,少惹麻烦C、绕过现场行驶D、借故避开现场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时由什么车拖曳或牵引?A、过路车B、大客车C、同行车D、清障车
- 在下图所示的交通事故中,有关事故责任认定,正确的说法是什么?
A、B车闯红灯,所以B车负全责B、B车可以右转,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所以B车负全责C、直行车辆不得妨碍右转车辆,所以A车负全责D、右侧方向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故A车负全责
- 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临崖路B、堤坝路C、傍山险路D、落石路
- 行车中需要借道绕过前方障碍物,但对向来车已接近障碍物时,应怎样做?A、降低速度或停车,让对向来车优先通行B、加速提前抢过C、鸣喇叭示意对向车辆让道D、迅速占用车道,迫使对向来车停车让道
- 哪个报警灯亮,提示发动机控制系统异常或故障?
A、如图中A所示B、如图中B所示C、如图中C所示D、如图中D所示
- 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旅游区类别B、旅游区距离C、旅游区方向D、旅游区符号
- 驾驶人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驾驶机动车?A、饮酒后B、喝茶后C、喝咖啡后D、喝牛奶后
- 以下属于依法扣留车辆情形的是什么?A、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B、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C、在高速公路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D、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几分?A、3分B、9分C、6分D、1分
- 未取得驾驶证的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使用所学车型的教练车由教练员随车指导B、使用所学车型的教练车单独驾驶学习C、使用私家车由教练员随车指导D、使用所学车型的教练车由非教练员的驾驶人随车指导
- 图中黄车驶入减速车道时,以下灯光操作正确的是什么?
A、开启远光灯B、开启右转向灯C、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D、开启近光灯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多少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知其参加满分学习、考试?A、6分B、9分C、12分D、24分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一次记多少分?A、1分B、3分C、6分D、不记分
- 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这个符号表示什么?
A、近光灯开关B、远光灯开关C、车灯总开关D、后雾灯开关
- 在狭窄的山路会车,规定不靠山体的一方优先行驶的原因是什么?A、靠山体的一方相对安全B、靠山体的一方视野宽阔C、不靠山体的一方车速较快D、三项都正确
- 准驾车型为C1驾照,除了可以驾驶小型汽车,还可以驾驶下列哪种车型?A、C2小型自动挡汽车B、C3低速载货汽车C、C4三轮汽车D、以上都可以
- 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指示灯亮时表示什么?
A、已开启前照灯远光B、已开启前雾灯C、已开启后雾灯D、已开启前照灯近光
- 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指示灯亮表示什么?
A、车前后位置灯亮起B、右转向指示灯闪烁C、左转向指示灯闪烁D、车前后示宽灯亮起
- 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解除3米限宽B、限制高度为3米C、预告宽度为3米D、限制宽度为3米
- 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B、高速公路避让处所C、高速公路停车区D、高速公路客车站
- 以下哪种身体条件,不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A、糖尿病B、高血压C、怀孕D、红绿色盲
- 图中圈内白色横实线是何含义?
A、停止线B、让行线C、减速线D、待转线
- 这个路面标记是何含义?
A、最低限速为100公里/小时B、平均速度为100公里/小时C、解除100公里/小时限速D、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
- 驾驶机动车在路口遇到这种信号灯可以怎样行驶?
A、向左或向右转弯B、直行或向左转弯C、向左转弯D、直行或向右转弯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能见度小于100米的恶劣气象条件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多少米以上的距离?A、30B、40C、50D、60
- 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禁止驶入路口B、禁止向右转弯C、禁止车辆掉头D、禁止变更车道
-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以下做法正确的是?A、空挡、熄火B、熄火但不准空挡C、空挡但不准熄火D、不准空挡或熄火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如何处罚?A、3年以下有期徒刑B、7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拘役,并处罚金D、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人应该怎么办?A、就地停车排除故障B、开启近光灯或雾灯C、将车停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D、将车停在道路中间
- 如图所示,驾驶机动车行经漫水桥时,以下做法正确的是什么?
A、无需观察,加速行驶通过B、无需观察,低速行驶通过C、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D、猛踩加速踏板,快速通过
- 这个路口允许车辆怎样行驶?
A、向左转弯B、直行C、直行或向右转弯D、向右转弯
- 车辆发生意外,要及时打开哪个灯?
A、如图中A所示B、如图中B所示C、如图中C所示D、如图中D所示
- 驾驶车辆行至道路急转弯处,应怎样做?A、借对向车道行驶B、急剧制动低速通过C、靠弯道外侧行驶D、充分减速并靠右侧行驶
- 驾驶电动汽车,如下图所示指示灯亮表示什么?
A、驱动电机故障B、系统故障C、低荷电状态警告D、动力蓄电池故障
- 以下不属于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的是什么?A、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B、驾驶人身体条件C、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D、驾驶车辆累计行驶里程
- 图中箭头指示的仪表是何含义?
A、百公里油耗表B、里程表C、发动机转速表D、速度表
- 以下哪种行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A、醉酒驾驶机动车的B、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C、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的D、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补领、换领?A、驻地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B、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C、登记地车辆管理所D、当地公安局
- 如图所示,在城市快速路上通行,A车存在什么违法行为?
A、占用应急车道行驶B、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C、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D、占用快速车道行驶
- 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多少年有期徒刑?A、2年以下B、3年以下C、7年以下D、7年以上
- 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年龄条件是多少?A、16周岁以上B、18周岁以上C、21周岁以上D、24周岁以上
- 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左侧通行B、不准通行C、两侧通行D、右侧通行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几分?A、9分B、3分C、6分D、12分
- 以下哪个交通标志表示该路段仅供行人步行,任何车辆不准进入?
A、图CB、图DC、图AD、图B
- 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高速公路ETC车道B、高速公路缴费车道C、高速公路检查车道D、高速公路领卡车道
- 雪天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时,关于安全车距错误的说法是什么?A、雪天路滑,制动距离比干燥柏油路更长B、雪天能见度低,应该根据能见度控制安全距离C、能见度小于200m时,与前车至少保持50m的安全距离D、能见度小于50m时,应该驶离高速公路
- 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直行车道B、只准直行C、单行路D、禁止直行
- 遇到图中所示的情景,怎样做才正确?
A、借左侧车道超越校车B、变换远近光灯催促校车离开C、停在校车后面等待D、鸣喇叭催促校车离开
- 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是多少个月?A、6B、12C、16D、18
- 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容易引发事故,以下原因错误的是什么?A、单手握方向盘,对机动车控制力下降B、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及时判断危险C、电话的信号会对汽车电子设备的运行造成干扰D、驾驶人对路况观察不到位,容易导致操作失误
- 在这条公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多少?
A、30公里/小时B、40公里/小时C、50公里/小时D、70公里/小时
- 如图这种情况下,遇到对面车辆发出左转信号,怎样做是正确的?
A、只要不影响对面车辆左转就可以向右转弯B、不要考虑对面车辆直接向右转弯C、等待对面车辆向左转后再向右转弯D、如果已经越过停止线就可以加速向右转弯
- 夜间驾驶车辆遇自行车对向驶来时,应怎样做?A、连续变换远、近光灯B、不断鸣喇叭C、使用远光灯D、使用近光灯,减速或停车避让
- 发动机起动后仪表板上如下图所示指示灯亮表示什么?
A、发动机机油压力过高B、发动机主油道堵塞C、发动机机油压力过低D、发动机曲轴箱漏气
- 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年龄不得超过多少周岁?A、65周岁B、63周岁C、60周岁D、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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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新交通法规2025全文货车超载相关考试
机动车在行驶中突然遇到主动失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我想学叉车附近有没有学校叉车证体检去哪里体检学法减分考试不过怎么办怎么查询驾考中心的上班情况学法减分照片删除步骤为什么学法减分申请不成功驾驶机动车落水后应迅速关闭车窗阻挡车内进水短暂闭绝空气清分前有必要学法减分么叉车培训报名点2025年驾校科目二补考费多少钱2025驾考科目三教学视频事件白石镇考驾照多少钱科三加时每小时多少钱交警大队星期天处理违规停车交警总队预约考试查询科目三新一轮预约名额什么时候开放科目二考试考试费多少钱2025年什么时候驾照考试时间交通驾校有没有VIP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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